婚姻法中的离婚有两种:一种是自愿离婚,一般是要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种是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调解或判决。 那么,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
1、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2、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起诉状
(2)身份证
(3)结婚证
(4)小孩出生证明
(5)户口簿
(6)有关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等)
二、离婚的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