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A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B,售价1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10元。然后这个时候考虑给对方开票的问题,销售货物100元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价款100,增值税17。收取包装物押金时不能给对方开发票,因为这时还不算是你的收入,以后还可能退还给对方,所以这是只能给对方开收据10元。
此时分录为:
销售货物:
借:银行存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收取包装物押金:
借:银行存款 10
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10
然后未来某一天对方和你说这些货物的包装物退换不了了,所以这时包装物押金也不用退还了。
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1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
这个时候有其他应付款转入了收入,那么这个时候就要针对这些收入来交增值税,因为这些是因为销售货物而产生的收入,货物的增值额,所以要交增值税。但是这个时候没有向对方针对押金而收取增值税,总不能说你不退换包装物了那么你就要把包装物的增值税给我。所以这些增值税要从包装物押金转入的收入额里面分离出来。
- 不含税销售额=10/(1+17%)=8.54;
- 增值税=8.54*0.17=1.45;
- 所以价外费用一般默认为含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