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前几篇对五险一金的集中梳理,相信大家对社会保险已经有了清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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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将运用大篇幅来和你说明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一、生育保险费谁来交?
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为0.5%左右,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生育险是由企业缴纳,员工不缴纳。
以缴费比例0.5%举例,如果小A工资是5000元,那么小A的公司每月要为小A缴纳的生育保险金额为:5000*0.5%=25元。而这部分钱完全由公司缴纳,小A不需要负担任何生育险的支出。
二、生育保险具体待遇包括?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用人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有些地区30.4天)乘以产假天数。
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
4、国家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产假包括: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晚育的增加30天(各地标准不同);
生育津贴是用来向产假女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并不相等,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员工在领取生育津贴后,企业应补足差额。
四、现以天津市生育保险新政策做具体问题解读
由于生育保险在各省市各地区大不相同,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报销流程都有很大差别。所以第四部分我们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天津市2016年对生育津贴申报流程做出较大调整,许多朋友向我们咨询有关生育津贴申报问题,现我们就几个集中痛点问题做出如下解答,希望能为各位提供帮助。
1、新政策下生育津贴如何申报?
答:2016年7月1日以前分娩或终止妊娠的参保人,申报流程无变化。
2016年7月1日以前分娩或终止妊娠的,可按月申报也可产假期满一次性申报:
(1)本市住院且联网结算住院费的,生育次月起12个月内网上申报。
(2)异地住院及本市住院未联网结算的,生育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柜台申报,垫付票据与生育津贴一同提交。
(3)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并由用人单位及时发放给本人;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按月或一次性支付至职工个人社??ā?/p>
2、如果男职工有生育保险,配偶没有工作,生育时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现天津市原则为谁参保谁享受,建议无单位的适龄女性符合城乡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可参加城乡居民保险,享受城乡生育待遇。详情请咨询户籍地街镇劳动保障中心。
3、是否有怀孕前必须连续缴费满1年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
答:无,女职工怀孕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即可。生育津贴申领方面要求用人单位为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可在缴费满6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
4、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是否需要支付工资?按何标准支付?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按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5、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是否必须向职工支付工资?若不支付,按规定为其申请生育津贴是否合法?
答:用人单位已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向其支付工资不违法,但应及时为其申报生育津贴,标准见上题;用人单位未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应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
6、若为保证已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基本生活水平,在生育津贴核发到账前,公司向其垫付了工资,或只垫付了个人承担保险部分,现生育津贴直接支付至职工个人社???,企业可能面临垫付费用无法扣回的情况,企业应如何规避风险?
答:此问题在生育新政策下非常普遍,虽然用人单位已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下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不违法,但在原政策下大多数企业均会垫付工资,待生育津贴报销至企业账户后扣回垫付部分或补发差额部分。新政策下确实存在企业垫付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后无法追回的问题。小编建议如下:在得知女职工怀孕之初或女职工申请产假审批过程中或女职工提交材料申报生育津贴时(这几个时间点均为职工较容易签署协议的时间),与其签订协议,约定产假期间企业垫付的工资或个人部分保险于职工产假期满复工后的工资中扣还,若职工中途离职,则由本人将未还现金归还至公司财务。否则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追究乙方民事责任。
参考文献
《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的通知》津劳局[2003]440号
《女职工劳动?;ぬ乇鸸娑ā罚ü裨毫畹?19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3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施行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7号)
至此,我们将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给大家梳理一遍。
在本文的第一、第三、第四部分,
各省各地区均有自己的当地政策,
读者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解读。
如有问题,也可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