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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湘-
都说人在梦游的时候会做出平常都不敢做,不会做的事,当然这些事情也包括杀人。这是我被拘留调查的第三天,是的,我卷入了一场杀人案?;蛘哂盟堑幕袄此担揖褪巧比朔?。我有没有杀人其实我也不太记得了,那天中午我醒来时身旁就围着一群自称警察的人,而那时我的手中确实拿着那把被称为凶器的刀。我不知道怎么回事,面对警察的拷问,我没有承认也没有反驳,因为,我确实被断定为有梦游症,所以不排除我真的杀人了,但是我还是希望自己是没有杀人的。被杀死的是我的室友木潇潇,我们是通过合租平台认识的。
“林湘?林湘?”林阳敲了敲桌子。
“嗯?”我刚回过神,“我说我不知道?!?/p>
“据你们的邻居反应,在一周前你们曾经有过争执,还互相摔了东西?!绷盅舴朔募戳宋乙谎?。
“那又怎样?”我不耐烦的答到,“我和邻居大妈也有过争执,怎么?她也要杀了我吗?”
“你这算是转移话题吗?”
“在这段期间,我有权利保持沉默,我的律师会为我辩护。我只需要在开庭的时候回答就行了。”
林阳离开后,我也被带压下去了。我的律师是我父亲的朋友,我拜托他帮我保释出来了。因为明天周五,是我去看心理医生的日子,是的,我有失眠症,还有轻微的忧郁症,梦游症。是的,你没听错,我就是一个精神病患者。
我每个星期五的早上起来洗澡,洗头发,化妆打扮,忙忙活活两三个小时,只是为了在下午两点钟赶到他的心理医生的诊所。去见他,我总是要以最好的状态,是的,我喜欢他。
但是我没有想到,为了破案,警察局派了林阳来跟踪我。他以为我没有发现他,但是他们还是低估我了,就明白他们想干什么,答应让律师保释我出来也是他们的计划之一吧。
一点钟左右,我就到了心理诊所,但我的预约时间是两点半,在我之前有另一位病人,我坐在外面的等候区,只要能在他在的地方我就很快乐了。
我想象着坐在咨询室里的他,修长的腿屈曲在桌子底下,有时交叉放,有时候一条腿架起在另一条腿上,虽已过了而立之年,但是因为常年不在阳光下活动,他的皮肤白的过分,不禁让我心生嫉妒。
等前面的人出来了,他似乎没有想到我会来。看我的眼神有些闪躲。
他有浓浓的眉毛,俊朗的面庞,温柔的笑容,他笑起来很阳光,可以让我暂时忘记烦恼,心生愉悦。他跟我说,我的病已经好的差不多了,可以不用再约诊了。我看了他今天的打扮,不似以前一样,倒没怎么在意,和他聊了前段时间过的怎么样,当然忽略了被警察拘留的那段。
当我走出来的时候,看见林阳靠在诊所的门外。
“这就是你来这里的理由?”
我并不想理会他,所以直接就走了,我想确定一件事。所以我回到了公寓,果然,找到了。而林阳跟我一起回了公寓,美名其曰是为了配合调查。
最后,我拜托了林阳一件事后就去了警局。我放弃了开庭辩论,承认了我是杀人犯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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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
我是一名普通的心理医生,我叫宋明。每天的工作繁忙而枯燥,每天要接受病人们的坏情绪,还要时刻防止被他们的坏情绪感染。
我遇到一位有些特殊的病人,她叫林湘,说她特殊,并不是因为什么,只不过她总是深情的看着我,不是我自恋,我能感觉到她对我的喜欢。但是,我更愿意选择逃避,因为我的女朋友是木潇潇,当然她并不知道。
我有选择自己喜欢谁的权利,也没有谁能阻止我和谁在一起的权利。我不是个圣人,至少还想拥有自己喜欢的权利,自从知道她们两个人认识之后,我不断暗示过她可以换个心理医生试试看,也告诉她她好的差不多,可以不用来了。我其实是因为害怕她会和木潇潇说些什么罢了。
我每个周五的两点半依然能看见光鲜亮丽的她,她的确光彩照人,但是我真的不喜欢她。她是个重度忧郁症患者,为了安慰她,我告诉她她只是有一点失眠引起的忧虑症。她有梦游是我骗她的,因为她说她经?;岚胍蛊鹄?,醒来时就会发现自己在门口躺着。
事情的发展永远在我的意料之外,突然有一天,我接到木潇潇父母的电话,说,木潇潇死了。杀死她的是她的室友林湘。
是谁杀死的我不想和他们谈论,总之因为木潇潇的父亲,我的诊所得以扩大经营。在木潇潇死后的第三天,我没想到林湘会若无其事的来找我,本以为这件事对她打击应该挺大的,但是她却毫无波澜,果然不愧是精神病患者。
木潇潇的父母在木潇潇死后还是履行约定,帮我扩大了诊所的经营。是的,我也不喜欢木潇潇,和她在一起完全是因为她的父亲是市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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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湘-
一周前,我和木潇潇的争执正是因为宋明的原因。
我一直和木潇潇提到过我喜欢的那个医生,刚开始她是不知道的,后来她渐渐的发现了我说的人就是她的男朋友宋明时,她开始和宋明说劝我换一个心理医生,这让我很不痛快,所以那天我们两个都没有忍住的,大吵了一架。
她摔了东西后就出去了,我想她应该是去找宋明了吧。我很不开心,那晚以后就再也没有出过门,在家里解决吃住。
几天后,我醒来就被一群警察围着了,木潇潇死了,我不知道该高兴还是悲哀,因为她死了,那我就有机会了,也因为她死了,所以我才被当成杀人犯。
木潇潇死的那天晚上,我很晚才入睡,我没有察觉木潇潇回来的声音,也是因为我带了耳机音量调到了最大,这个是我的最大的一个坏习惯。
在被调查的那几天,我无时无刻不在想着宋明,最后选择拖律师把我保释出去,回到公寓时已经很晚了,我吃了安眠药后就早早睡了,为了明天以最好的状态去见他。
一出门就感觉到有人在跟踪我,但是我没有挑明,让他跟到了诊所。到了诊所看见他和以往不同的眼神和装扮,我似乎察觉了什么,女人的第六感总是很准的,而我多希望这是我的错觉。
出了诊所,林阳一直跟着我,我和他聊了宋明的事,他似乎察觉了什么,最后我拜托他去我家拿东西,而我自己去了警局自首。在梦游的时候杀人是可以减刑的,这是精神病发症的一种,所以,自首总比在法庭上输后被判上更重的刑罚好些,至少我不会被判为故意杀人罪。警察自然希望我能认罪,这样他们就减少了一系列的调查和不必要的麻烦。
林阳似乎对这个真相并不相信,因为他在审问我的那段期间,我没少和他杠,他自然认为我不会闲的没事去和他杠。后面我被关押了起来,等待着我的刑罚。在这期间,宋明来看过我一次,他说很抱歉没有和我说我的真实病情,然而他不知道的事实是,我曾经的职业是心理质询师,我并没有什么抑郁症,我只是失眠了,去他的心理诊所完全是因为他而已,所以编了一系列的谎言。
我已经很久没有见到林阳了。刚开始的几天他还会来看我,后面的几天就没有看见他了。林阳是曾是我的病人,他是我之前工作的诊所的病人。那是三年前的事情了,他其实并没有什么病,只是他的女朋友在他执行任务的时候被徒匪杀害了,亲眼看着自己爱的人死在自己面前估计谁也受不了吧。后来他的心病好了,没多久我就辞职了。再次见面也就是因为这次的梦游杀人案了。
一个星期后,我被无罪释放了,是林阳告诉的我,证据确凿,我无法回答自己承认自己杀人的真相。是林阳接我出的狱。
“你是不是早就知道了什么?!蔽铱醋帕盅簟?/p>
“原本我也这么想,是你杀的人。”他把手插进口袋。“但是按照你那天的供词,你是凌晨三点睡的,而尸检结果上,木潇潇被发现已经死了十一个小时,按照这样推算,她的死亡时间应该在夜里一点,这个和你的供词有点不对,所以我又查了一下?!?/p>
“然后你发现了什么?!?/p>
“宋明?!彼醋盼?,“你去找他的那天,我就有点怀疑,后面调查了一下,发现事情果然没有那么简单?!?/p>
“那他呢?”
“现在应该刚被拘捕吧?!彼旁洞λ档??!懊皇裁词履憔突厝ズ煤眯菹⑾掳?,我先走了?!?/p>
看着他离开的样子,突然想起那年他也是这样,说完话也不让人答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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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
没有想到的是,在我以为木潇潇死去的这件事,原本应该已经过去了的时候,警察找到了我。那时我刚送走了一个病人,那个叫林阳的警察就走了进来,问了我一些事后就走了,我很忐忑,但是为了不被发现,保持着自己的淡定,而且我一点儿也不害怕,因为我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警察那些傻货怎么能斗得过我。事实证明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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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阳-
我是林阳,我是一名警察,上午十点钟的时候,我接到报警电话,说昨晚在隔壁听见了呼救声。经过调查,和死者合租的林湘有过精神病历,初步判定为是她梦游杀人,可我总觉得事情不是那么简单,或者这并不是警察的直觉,仅仅是因为我认识的那个林湘绝对不会这样吧。后来发现,我的感觉是对的。
该名女子名叫木潇潇,在案发前一周就和林湘有过争执,几日未归。
房间里没有打斗过的痕迹,后来法医解剖后发现死亡时间是在十一点。在那把被称为凶器的刀上面只有林湘一个人的指纹,而在她们厨房的其他道具却有着两个人的指纹,而且不止一点点。凶手很谨慎的把指纹都擦掉了,只剩林湘的指纹,有时候聪明反被聪明误,太过干净的指纹反而更让人怀疑,这反而更让我确定了这是一桩栽赃。
我调查了死者周围的人,发现了她的男友--宋明,也就是林湘的主治医师。他的完美不在场证明让我觉得可怕,最终,还是在搜查他的公寓时,在他的手表上检测出了死者的血迹。以及在死者公寓里发现的头发进行了DNA鉴定和宋明的完美结合。最后,他认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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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
我是杀人犯,是的,木潇潇是我杀的,为了掩盖罪行。在捅了两刀木潇潇后,我就走了,那时的木潇潇还并没有真正断气,我安排好了,按照我的计划,她会在半个小时后流血过多而身亡。在那段期间,我特意约了几个朋友去了酒吧,等到快天亮的时候,我又伪装进了她们的公寓内,把一切栽赃给了林湘,因为我知道她有梦游症和失眠,一般她都是在上午十点左右才起的床,所以我完全不担心她会醒来,因为我无比的了解她。
后来她来找我是我完全没想到的事情。不过她和我聊天完后,就去自首了。我以为我可以高枕无忧了,结果……还是被查到了。
是的,我是杀人犯,是我杀了木潇潇。因为林湘和她说了我事情,我和她大吵了一架,好说好哄的才把她哄好,没多久就打算回公寓搬东西,就是那天晚上,我失手杀了她,第一刀的时候,我看着她不可思议的眼神,捂着肚子,拿起手机打算打电话的时候,我把她的手机摔了。然后又往她捅了一刀,那是从来没有过的快感。
我意识到她还没有死,所以立刻走了,走了之后我立刻约了朋友去了酒吧,制造不在场证明。这个计划无疑是完美的。结果还是我疏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