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 首因效应、末位出场 & 心理预期
以前我办理案子时,有时是我第一个接触当事人,有时却是最后一个。
给有的第一印象很好,有的一般。有时,难免临时发生一些意外,导致让一些当事人有一点点小失望。
不过,最后主动给出的都是正面评价。
对奇葩、难沟通的当事人,同事“搞”不定的总是倾向于交给我处理,领导也这么认为,好像没有我不能“搞”定的。
事实证明,确实也是这样,甚至比起其他同事跟律师,个别当事人更认可还是助理的我,甚至以我说的为准。当然,这不是个好信号。
那我做了什么呢?想想也没啥,不过是:
①先接触的话,解答问题,告知流程、需要材料、须办事项等基本信息;②最后接触的话,为被误解的同事说好话,抚慰当事人情绪,推崇律师;
③另外,很重要的是凡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有问题必及时解答(决),尽量主动汇报进程,并做些温馨提醒,以及尽量让他们以最快、最简便的方法办成事。
一言以蔽之:做个靠谱的人。想想可能超过他们的心理预期了吧,才给了好评。
002 明确且有利原则、互惠互利原则
《说服》书中说,高度恐惧信息必须配合详细的行动建议,让人们能够获知明确的行为方式摆脱恐惧,这样就不需要通过回避等心理手段寻求慰藉。
简单说,就是行动建议要明确且有利。为方便表达,我个人称为“明确且有利”原则。
举个栗子,跟当事人签委托协议涉及收费时,有时会根据案件情况,按比例收费。
这倒不稀奇,而有些当事人怕我们不上心,导致结案时间长或赔偿少。
这时,就需要用以下几点来说服他了:①可以后收费,即打完官司再付费,首先我们肯定会争取最大的权益,再者也希望越早拿到代理费。 ②案子进行中,双方会随时保持交流,甚至可以询问法院等涉及的单位办事需要的时长。
明确又互利,这样基本就没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