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往年每年高考完,就会有一批记者去采访高考语文阅读文章的作者,还让他们去做一下自己文章里出的阅读题。结果作者总是做错,他们就会说高考语文在扼杀人的天性,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他们其实在采访前就做了一个预设:作者对文章的解释一定是权威的。比如,当问到“为什么文章里提到过三次下雨”时,从理论层面答可能是渲染环境、烘托气氛,但在作者眼里,可能就是因为自己是南方人,写的时候刚好是在下雨。前者显然更符合答案的标准。
那么,作者究竟有没有意识到自己作品的理论价值?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但不管怎样,作者很可能写出了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东西,而且他的创作是肯定符合文学的规律的。
大家知道,大文豪托尔斯泰是一个具有高度责任感的人,但他写作《安娜·卡列尼娜》时,对安娜的态度是十分复杂的,他可能想出安娜在欲望与道德之间心理博弈的过程。但他没想到,很多欧洲人看了这书以后,非常同情安娜,安娜从一个婚姻的不忠者变成了一个女性意识的觉醒者。后来,作者在谈创作时,他说感觉笔自己在动,人物发展是不受自己控制的。其实很多作家都有这种感觉,安娜最后是卧轨自杀的,很多时候,作者是不希望主人公死的,作者也会很痛心,甚至会同情流泪,但他在写作过程中就会感觉,这个人物是必须要死的。
一个优秀的文学作品之所以优秀,是因为它反映了现实生活的本质规律,而这个规律是不由作者个人意志所转移的。评价一个作品,权威的解释权可能并不在于作者。作者可能只是作品或者故事内容的阐述者,而不是界定理论和意义的绝对权威。这个问题很复杂,但启示我们一定要拥有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