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么上进,你咋不上天呐?

————评《水湄物语:咪蒙离婚了,就说陈世美该死?》

咪蒙离婚了,当事人也处理的很好很平静。水湄自称吃瓜群众,却力挺咪蒙:婚姻中的一个人,成长太快了,快得另外一个人根本赶不上,渐渐的,两个人就没法在一条船上过了。

这没错。

然后水湄把咪蒙比作陈世美,把她老公比作秦香莲,为陈世美打抱不平:你十年中,每天读书努力进步。你老婆只会烧火做饭最大的功劳是生了个儿子。你金榜题名,看到了不一样的世界,有了不一样的人生目标。你老婆蓬头垢面冲过来说,财产要对分,荣华富贵要共享。水湄不禁大叫:“凭什么啊?”

凭法律啊,亲。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即使婚姻是个皮包公司,你签了合同也要认。有债一起偿,有富贵自然也要同享。

以成长、创业、育儿为卖点的水湄说出这样的话,应该不是无知,而是真的认为自己的观点超脱于普罗大众,自己的生活高于法律的规范。当一个人认为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了,也就膨胀到没边了。这种人眼中当然只有自己,只有自己的付出是付出,辛苦是辛苦,而其他人都是来占便宜的无能小人。面对小人,保卫自己的财富当然是重中之重,即使有法律限定,我相信她们也会用各种手段隐匿转移财产。我只是奇怪,她们什么时候才上天呐?

讲真,俗世凡尘已经留不住她们了,上九天揽月,下东海捉鳖才是她们的康庄大道。虽然不会援疆支教,更别提马革裹尸为国捐躯,但在她们心中,她们确是站在精神的制高点的。世界对她们来说不再是球面的,人世间是上下不相通的阶梯。她们可以接受普通人的供奉,却不能忍受和普通人共行了。这也没什么,道不同不相为谋,分开就是。你爬你的梯,我游我的湖,各走各的路就是。然而,你怎么能就认定你的路是上升的,而别人就是下落的?你的努力是有价值的,别人的付出就是不值分毫的?从上面看水湄完全否定了为婚姻家庭的付出。而咪蒙说过:不上进的人,最好不要轻易结婚。恕我直言,她们才是不应该结婚的人,甚至不能有任何亲密关系。

咪蒙的文章《我老公配不上我》提到:以前我老公在我眼里是发光的,但这几年下来,我在工作上特别拼,成长得特别快,现在,我管着40多人的团队;而他管着4个人的团队——在吃鸡游戏里。他一直在混日子,还觉得每个月拿3000块,美滋滋,挺稳定的……我们已经完全没有共同话题了,唯一能聊的就是孩子和猫……

而水湄则讥讽眼界小的秦香莲:当你在不断努力进步的时候,眼界已然不同。当你当了状元,参与朝廷大事,每天为湖南旱灾湖北水患共计300万灾民担忧的时候。下班回家,冲过来的黄脸婆惊慌地跟你说,今天儿子发烧37.5度啊,简直是天要塌下来了。

这不是很明显么,如果咪蒙们说的是真的。当年必定你侬我侬,今日也会不时闲话家常。一方由始至终的尽家庭本分,一方渐渐心生挑剔。一方无论你如何变化都待你如初,一方无论你如何包容也不觉适意。无理的是你,不是他们。不是他们不适合婚姻,而是婚姻无法再满足你。不只这次婚姻不适合你,下次婚姻也无法适合你。你的志向远大,你要胜者为王。不如你的被你抛下,如你一般的同样冷血,容不得你的半点懒散、不上进,更容不得你的不讲理,须知王不见王。思来想去,也只有做单身女王了,尽力坐上王座,雇一群臣下,每天召见一下孩子,慰问一下父母,哪里需要丈夫呢?你,谁都配不上。

这也罢了,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这两位却得了便宜还卖乖。贬损另一方成了无能的小人。先不论人的价值是否在于挣钱的多少,按有用与否划分人真的合适么?当年有用,现在没用就要替换掉么?父母也会老迈,孩子长大也可能帮不上忙,因为血缘不能替换,所以就替换无用的丈夫么?那也只是容忍罢了,继续坚持这样的理念,是无法和任何人相处下去的。真心的劝一句,人在高处无妨,心态在高处,高处不胜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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