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去做美容时,诊所人员有没有提出帮你拍照,用于做效果对比图?
如果对比图被诊所拿来进行盈利宣传,该如何维权?
小丽去美容诊所做某美容项目,花费2000元,在做项目时,诊所工作人员向小丽表示,可以拍摄小丽的面部照片制作对比图,用于自行对比美容前后的情况,小丽同意了。
但过了一周后,小丽从朋友处得知诊所将对比图发到朋友圈用于宣传。
宣传图片上配有“定制私人专属,盗图必究”“某某案例对比”等文字,图片下部分为两张对比照片,肖像在眼部有部分马赛克处理,并分别标注“操作前”“操作后”,同时还标注有项目价格等。
小丽确定当时没有同意照片可以用于商业宣传,并且自从这件事后,身边朋友熟人圈都在笑话自己,于是小丽马上跟对方沟通要求删除,并赔礼道歉,但是双方并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小丽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5000元。
小丽还提交了微信群聊记录,在15人的小群,有人发布了上述宣传图片后,群内有发言“宜家个个笑7你”,“以后出街都会比人话你整过”,“搞甘多嘢做咩”。
法院经审理认为,诊所在未经小丽同意情况下,使用其肖像进行盈利宣传,虽然在宣传图片中对原告眼部进行部分马赛克处理,但依据脸部轮廓及其他五官仍能使他人识别出该形象属于特定自然人,微信群聊记录亦能证明他人能够通过宣传图片识别出小丽,诊所已构成对小丽肖像权的侵犯,应当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关于赔礼道歉,诊所向小丽出具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
对于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以及被告因此侵权行为获利情况,本院结合被告侵权形式、宣传项目类别、传播渠道、持续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酌情支持赔偿金15000元。
本案中,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马赛克不一定能免责。对他人肖像进行马赛克处理后,如果仍然能通过五官识别出特定人的,仍然属于对他人肖像的公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关于经济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币虼?,这条法律实际确立了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定赔偿顺序:损失或者收益、如不能证明再由法院酌定的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利用网络侵犯肖像权案件中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酌定财产损失赔偿金额时,一般应当在 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在肖像侵权纠纷中,权利人往往举证能力有限,很难证明自己的损失和侵权人的收益,因此,一般都是由法院酌定赔偿金额。
本案中,判赔金额有两个酌定情节,第一,诊所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肖像权,过错程度较大;第二,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且被周边好友转发、浏览,侵权行为会产生持久、广泛的影响,已对小丽生活造成严重困扰。
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以及被告因此侵权行为获利情况,故法院结合被告侵权形式、宣传项目类别、传播渠道、持续时间酌定赔偿金额15000元。
分析:
法律赋予肖像权人的救济方式包括三种: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1 停止侵害是防止侵权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的必要措施。对于线上实施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删除照片、断开链接。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1-2 赔礼道歉是弥补受害人受到侵扰的常见方式。在肖像侵权纠纷中,赔礼道歉需要和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例如在微信上发生侵权行为,那么赔礼道歉的书面声明就需要发布在原微信朋友圈上,必要时法院可以要求侵权人将致歉声明置顶数日。但是本案有个特别之处,因具体发布上述宣传图片的微信账户无法查证,法院便要求诊所直接出具书面道歉。
1-3 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内容。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人格侵权案件中,法院会着重考虑以下几点:一是精神痛苦的严重性;二是造成后果的严重性,是否会对正常工作、生活造成负面影响;三是侵害行为的持续性,偶尔的精神痛苦或心理情绪上的不愉悦,不构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SUMMARY
从该案可以看出,如果发现自己照片被美容诊所等服务机构用于盈利宣传,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