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做事情,或是出于利益,或是出于性情。出于利益做的事情,当然就不必在乎是否愉快。我常??醇∩系慕〗幻娼锌嗖坏?,一面依然奋斗不止。对此我完全能够理解,我并不认为他们的叫苦是假。因为我知道利益是一种强制力量。而就他们所做的事情的性质来说。利益的确比较愉快,更加重要。相反,凡事出于性情做的事情。亦即仅仅为了满足心灵而做的事情。愉快就是基本原则。属于此列的不仅有读书,还包括写作、艺术创作、艺术欣赏、交友、恋爱、行善、等等,简言之,一切精神活动。如果在做这些事情不感愉快,我们就必须怀远,是否有利益的强制在其中起着作用,使它们由性情生活变成了功利行为。
——本文摘自周国平《人生哲思录》
个人感悟:
一个人做事情,如果出于利益,即便觉得不是非常愉快,也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在利益面前,这件事情是否做得愉快,其实并不重要。
而如果你做的事情,如果是出于满足心灵而做的 。比如:读书、写作、艺术创作、艺术欣赏、交友、恋爱、行善等等,一切的精神活动,如果你不能够从中感觉到快乐。那么大概你并不是真正的爱好它们。因为真正的爱好是与利益无关的。而真正是发自内心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