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田人,改习尘市生涯,定为败路;读书人,干与衙门词讼,便入下流。
这两句话的意思是说:种田的人改做生意,定会遭到失败;读书的人参与官府的诉讼事务,品格便日趋低下。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过去的农业社会里,只要家里有一亩田,总还可以衣食无缺。经营农业不同于商场的钻营,得失差别甚大。也许今天身无长物,明朝却摇身一变而为暴发户,也许今天还大鱼大肉,结果一项投资,便弄得血本无归。再加之,一个种田人,一不明商场利害;二不解人情世故;三没有社会关系,若不专心务农,而与人在商场上争名逐利,那肯定是失败的居多,搞不好还要变卖祖产。不能“知己知彼”,怎么可能在商场上立足呢?不如守着一亩方田,春耕、夏耘、秋收、冬藏,淡泊名利,如此反而能守成。何必以“世代不竭之食”,换取“商家一日之富”呢?
读书人讲的是“明是非”、“辨义理”,而衙门讼师则是以犀利的言词,巧辩的口舌,为人争取胜诉。有时候时,因“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所以并不分辨是非黑白,只是卖弄口舌,图取利益。这有违圣贤之教,不是读书人该做的事,读书人应当知道如何持守自己的节操,去教化众人,进而使民无争才对。怎么可以把他人的争执,当作是自己的“生财之道”呢?
不过,这句话是出自古代农业社会,我们如是说,而如今法治国家,一些律师也凭借精湛的法律知识,在公平公正的态度下,为人家打赢官司,这是否又该另当别论了呢?欢迎朋友们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