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生存法则之一是,说话不能留痕迹,不能给别人落下把柄。
? 不能好心的告诉别人某项工作该如何做,找何人。因为他极有可能会告知他人,是你说的如何如何?;厣虾芗苫湔馐?。因为第一,你这是给别人增加工作量。第二,你不能确定这项工作其他科室是都做了安排或者调整,冒冒然的让人去其他科室办业务,只会给自己带来负面影响?;赝娴牟唤鍪枪ぷ髂芰?,更多的是人心。
? 所有的负面情绪,对某人的意见,不能留下书面的证据。不能在工作群抱怨工作,不能开玩笑,不要在文件上留下任何会让人揣测你情绪的标记,不要对任何同事发信息抱怨工作或者某人?;厣希彩撬较绿嘎鄣?,都可称之为捕风捉影,一旦有了证据,就很可能上纲上线。
? 工作上能通融的私下通融,不能通融的要听到或者看到领导的批示,不能由别人转述。
机关内说话不能说满,原则性的问题必须坚守。有时候通融的人情是要留给领导的。人情世事皆学问。混?;囟嗄?,依然摸不着这学问的台阶。
? 举一个例子。我的工作小组是处于最底层的,直属领导也是一个小组,姑且把我们称之为下组,把他们称之为上组。上组共有四个人,一个组长三个组员。这四个人谁的指令我们都要服从。一次我的对接单位有了小问题无法解决,他去请示上组。不一会儿他回复说上组已同意。我做完后,向上组汇报已完成。上组组员也是我的一个朋友责怪我没有接到她的电话为何要做。我讲事实,她将对接单位申请的过程说了说,最后说,她是同意了,只是为了敷衍那单位心里并没有答应他。她不给我打电话我就不该做。我这样会连累她。我斥问对接单位是否欺骗了我,对接单位一头雾水,回复说上组确实同意了,说的很明确,同意,可以做。如果不同意就直接说,何必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我就明白了,我那朋友是两头瞒,当面答应对接单位,做个好人,却不打算让我做,工作落实不好,责任自然在我,而我如果不和对接单位联系会一直蒙在鼓里做那个恶人。不曾想我收到对接单位的回复立刻做了,朋友立刻急了,不想担责任,不想承认是她同意的,因为有些不合规矩,责备我连累到她,此刻她也不承认她是上级,怪我没原则。我无话可说,她是上级,怎么说怎么是。我按原则,没给对接单位办,下一步就该向上级申请。她想做好人,还不违反规矩,让我担责,这又怪罪与我??上Щ卮硬皇墙怖淼牡胤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