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李克强总理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继续为中小企业减费降费,税务总局出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于是在税务圈,出了很多对政策的解读。今天认真研读了一天,对政策做了一个梳理。其中有个大佬的逻辑思路清晰明了(如图),下面我来做一个简单的解读。
这里只讲解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和合伙企业不在讨论的范围之内。当然,这里的一般纳税人得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得满足几个条件:1、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2、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那么在考虑是否享受减半政策,就看企业是否办过汇算清缴。
对于已经办理汇算清缴的企业,就根据汇算清缴的结果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开判断是否享受减半政策。
比如2022年3月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确定2021年度属于小微企业。那么2022年7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享受减半政策。
2020年度汇算清缴属于小微企业,那么2021年7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享受减半政策。
把一年的时间拆分: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7月1日—12月30日+2022年1月1日—6月30日。
也就是说2020年度汇算清缴属于小微企业,2021年7月—12月享受减半政策。2022年1月—6月享受减半政策。
同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属于小微企业,2022年7月—12月享受减半政策。2023年1月—6月享受减半政策。
由此不难得出,当年1-6月是否享受减半政策就看前年的汇算清缴是否属于小微企业。7—12月是否享受就看去年的。
那么针对没有办过汇算清缴的新企业分也办理汇算清缴前后两种情况。
如果还没有汇算清缴,那么当月是否享受就看上月末企业是否满足小微企业得两个条件(就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如果当年首次办理了上年度的汇算清缴,按汇算结果判断是否能享受减半优惠。
按期申报,时间期限为: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按次申报,时间期限为:首次办理汇算清缴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
这里有个注意事项: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对于这次六税两费的减半优惠政策就解读到这里了,不是从事这块的可能还是看不太懂,初衷只是想对今天所学的做一个记录,没能非常简单的说清楚还请谅解。
当然也欢迎专业人士指导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