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发展
2014年8月,国务院以国发〔2014〕29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展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2016年12月1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分总体要求、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6部分30条。在八大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广和落地方面步入了快车道。
2017年12月,原安全监管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办法中对承保、事故预防与理赔、激励与保障、监督与管理等几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2017年至2018年,各省市出台当地《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内容都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事故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途径,变被动理赔为超前预防。
2019年8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2019年第15号公告,2019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了19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其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规范》为第1项,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2、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商业保险。
针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规范》给出的定义标准可以看出,其内容包括了保障和服务两大内容,强化了保险在防控风险上的作用。
首先,从保险责任看,其有别于企业财产综合险以及雇主责任险。
从保险作用来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明显有别于其他险种的。传统的保险,仅仅是对于社会生产生活中纯粹风险的风险转移的一种管理手段。对于保险人来说,“防灾防损”也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而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来说,保险不仅仅是风险转移的一种手段。更重要的是将保险人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纳入到保险产品之中。具有强制性、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对服务的形式、内容和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
3、什么是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保险机构为防止或减少投保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降低赔付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为投保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关服务的行为。
服务内容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
服务形式
保险机构应依靠自身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力量,或聘请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服务责任
保险机构聘请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服务责任由保险机构承担。保险经纪公司或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统一管理使用服务费用的,服务责任由保险经纪公司或第三方机构承担。
4、哪些企业必须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包括哪些内容呢?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第十七条规定:“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涉及人员死亡的最低赔偿金额,每死亡一人按不低于30万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