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维权,成立合法的业主委员会很重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分三步走:
第一步,督促主管机构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万事开头难,第一步很重要。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没有业主大会就没有合法的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大会的召开也是有程序要求的: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业主入住情况及时报告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第二十九条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由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一般小区都符合召开业主大会的实质条件,之所以绝大部分都没有召开,主要原因是政府不作为。
能不能绕开政zf管机构直接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呢?理论上可以,但是实践上有难度,也没好处:
1.实践中,全体业主不可能每个人都到场,也不可能对所有事项都达成一致意见。
2.最大的问题,开发商还有没卖出的房子,潜在业主的权利不能剥夺。
3.既然法律规定了首次业主大会是由筹备组组织的,那么按其他程序成立就不是合法的。
4.zf有资源,有能力,是一个绕不开的存在,而且只要是依法办事,政府一般会站在广大业主一边。
第二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通过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
1.在筹备组成立前,业主沟通和联系很重要,每个业主都有权利的意识,有助于防止首次业主大会通过不负责任的瑕疵决议。
2.首次业主大会要决定投票权怎么计算,决议通过程序等问题,核心是程序问题。
程序很重要,如果首次大会通过了错误的议事规则,会给后来的业主大会带来很多麻烦,甚至形不成决议。
第三步,成立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