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来,每个人都可以在全世界出名15分钟?!?/p>
——安迪·沃霍尔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用户能够通过互联网自由表达其意志,每部手机都是移动终端。个人影响力因而得到强化,每个人的声音都可能被聆听,每个人的行动都可能被响应,每个人的意见都可能被重视。正是应了先人所见,只要你想,出名不是问题。
出名者,或谓之明星,或谓之网红,殊途矣。大数据时代尚未退潮,“互联网+”如火如荼,资讯变得廉价,信息俯拾即是,然而成为明星,迈入圈内,与成为网红,大红大紫,二者门槛有高有低,所谓明星圈与网红圈,二者虽本质上都是娱乐圈的组成部分,然前者内部规则体系更为成熟,或者说稳定,圈内圈外界限明显,而后者显然极易速朽,界限模糊。
想要出名,考虑到一般人的条件,成为网红无疑是最佳选择,不管是15分钟,还是三年两载,至少满足“出名”的欲求。
网红(webcelebrity),即是网络红人,以某种常人所能具备的特质通过互联网而备受大众关注的个人或团体。然而随着已成名的明星加入“网红大军”,以网络传播的形式特质显得极为突出,当下凡通过网络而出名或者扩大名气者,皆可称为“网红”。
当下盛行所谓“颜值即是正义”,一身出色的皮囊较之一般的“五官端正”,起点无疑更高,对于其他方面的要求也低一筹。试想若是西施性格乖张,也可称“娇娃”,而东施性格乖张,却称“泼妇”,即使性格稍好,也难有西施的热度。古言“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在受者甚众的条件下,心灵美往往不如外表美,能在第一时间给人“美”的第一印象。
若不是“外貌协会”成员,那只能加入“有才集团”。此“才”非彼“才”,因人而异,莽夫之才在“莽”,巧手之才在“巧”,戏子之才在“戏”,皆是凡人的特质,非异于大众,仅迥乎不同。
上述种种,基于自身,挖掘特质,可谓核心。而由核心出发,寻求与受众的共鸣感,这是网红之路的起点。
寻求此类共鸣,便要与受众频率近乎一致。比如之于单身用户,贴上同类标签,或是“情感大师”类的相关标签,讨论情感话题,屡试不爽,诸如“孤独寂寞谁来陪”“水泥森林的独行者”;之于城市蚁族,讨论房价、生活、情感等,尽可能靠近他们,从而在某个节点,引出共鸣。
“洪荒少女”傅园慧为何能如泥石流般席卷大江南北,乃至海外四洲?“鬼知道我经历了什么”“对决赛没有期待”,不同于以往镜头前的“呆板木讷词不达意”或是“世故圆滑词无真意”,这种话出现在举世瞩目的奥运会上,冲击力可想而知,最直观地表达情绪,最直接地引起镜头后受众的共鸣。对于漫长、枯燥、艰苦的训练,唯恐避之不及才是一般人的想法,木讷的“努力夺金”或是圆滑的“尽我所能”,与常人不在一个频率上,因而难有共鸣。此后,“洪荒少女”贴上“国家运动员”“奥运会选手”“表情包属性”“单身狗”“傲娇”“段子手”的标签,尤其后四者,之于目前大众,极能引起共鸣。
文化已从过去那种特定的“文化圈层”中扩张出来?,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消费品。而消费品如何售卖给消费者?4P也,价格(price),产品(product),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而网红本身的特质,与受众的共鸣度,是产品自身的属性,价格、渠道、促销,三者皆涉及社交平台推广。微博大V有百万粉丝互动,直播大咖有万千水军站台,其他平台不一而足,由是可见社交平台推广之威力。然在功利主义大行其道的情况下,因实力不对称,平台对于网红皆有所压榨,网红初期在未取得较大曝光度或是无有较多媒体资源的情况下,只能不咸不淡,消磨时间,以致过气。
一个行业,要想发展,势必“产业化”,网红本身亦可“产业化”。多平台联动,最大广度地引流;多环节互动,最大程度地吸睛;多群体流动,最大限度地曝光。而这些只是“产业化”的一环,培训包装、曝光话题、粉丝互动等等,皆不可或缺。
“供应链+代运营+经纪人”,当下比较成熟的一套运作模式,因网红类型不同而有些许差异,以网红电商为多。供应方负责制造实体产品,网红负责推广运营,经纪人负责网红的关注度、形象维护等,环环相扣,运营稳定。通常供应链与代运营是多对多的关系,二者因实力不同而相互影响不同,网红也有了新的称谓——“意见领袖”。也有包办式的网红孵化公司,既当供应方,又当经纪人,生产、销售、客服等也是一手包办。网红电商的成功案例较多,有“张大奕”“董小飒”等网红主导型,有网红孵化公司主导型,大同小异,不多赘述。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有利可图,如火如荼;无利可图,唯有败途。无有现实的利益,这个行业很难发展,网红之路很难走下去。套利变现,不论是电商盈利,还是广告收入,亦或是打赏费用,归根结底便是这四字。“网红经济”的根本,还是网红们的“套利变现”,将虚拟的粉丝量、关注度转化成实在的账户余额、净利润。以“拾柴”模式居多,众人拾柴火焰高。一个8万实体在线关注的主播,开网上零食铺,转化度为10%,平均产品盈利5~10元,算下来月收入当有4万~8万。排除“土豪”,或者说“金主”,通常而言,该类群体的消费水平往往是一般标准的10~100倍不等,而所占比例1%~30%不等。当然,金主与网红之间的关系或单纯直接,或错综复杂,水深也不深,浅也不浅。若是单纯的受众,把握受众心理即告成功;若是合作者,设庄吃小玩家,那就提高操作难度。也有“做大做强,细水长流”模式,强化与受众之间的关系,基于此,优化相关实体产品,以便长久获利,持续战斗?;蚴恰暗ゴ坎蛔鲎鳌蹦J?,掌控受众心理——逆袭心理、窥私欲望、从众想法、发声渴望,因材施法,多注重多个社交平台的联动及线下的互动。
那些锥子脸的姑娘,八块腹肌的小伙,做的可不是什么小生意、小买卖呀。
尾声
纵观网红的发展,从BBS时代到媒体时代,再到移动终端时代,直至今日的“直播”“自媒体”时代,技术的革新,促使着行业的革新。回头再看BBS,如今鲜有问津,果真是日新月异的行业,与时俱进,或是与旧俱没。当真是时代的“弄潮儿”。
常言“娱乐至死”精神,也不过是基于现实的饱足,饭不饱,酒不足,难娱乐。若不是实体经济大厦尚未倾斜,哪来的网红经济?然当下实体经济萎靡,投资回报率远远不如楼市,又及政策使然,热钱无有方向,于是IP改编大热,于是网红经济大热,何以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