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在邻居门口堆放物品妨碍通行,经常半夜在屋里弄出巨大声响”这些情况不都是侵犯了相邻权吗,为什么不是侵权责任,而是其他责任?还比如,不赡养父母,也是侵害了父母的权利,这为什么也划分到其他责任里面?
诉讼时效中断之后会重新计算时间,但是总累积时间超过了 20 年的话,还有效吗?比如累计中断 7 次,每次都得重新计算 3 年,这就 21 年了。这个时候,是累计算最长诉讼时效不能超过 20 年,还是只要中断就能一直重新计算呢?
站在商家的角度,如果是消费者恶意行使撤销权,比如并不是真的因为看错价格,只是单纯又不想购买或者看中其他家的产品,作为商家,他们的权利怎么保护呢?
小如好心替邻居看管物品,却还要因此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这么规定是否不太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