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是作为法学院学生来交流学习,也得益学校的安排,参观了很多司法机构,所以也来写写美帝的司法体制感受吧。
1.美帝的法院系统比较复杂,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楚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和政治体制是配套的,我天朝是中央集权大一统,美帝是联邦制。美帝的司法制度从建国就开始发展了二三百年,我天朝的现代法制才发展了几十年。所以我国的法院系统单一,简单,美帝的真的很复杂。总体来说,美帝两套体系,联邦一套,各个州一套。每个州也不太一样。但是总体感觉这种复杂的多元的法院设置比大一统的科学,因为美国和中国一样都是泱泱大国,各个地方经济,政治文化,人口密度都相差很大。各个州根据自己的特点来设置相应的机构比较科学。不会像中国出现京沪广的法官累死累活,广大中西部法官轻松要死的局面。
2.纠纷多元化解决,诉讼案件和解率和调解率高达95%.以我所在的宾州为例,对于小额案件,有强制的仲裁程序,相当于中国的劳动仲裁。这个机构是由律师做仲裁员,程序也相对简易。很多在此过程中和解了,或者服从仲裁裁决了。即使没有解决,但是双方已经把证据捋了一遍,也对争议焦点明确了,再次进入诉讼程序也会顺很多,会节省法院的时间和精力。进入法院诉讼后,双方也可以付费选择专业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这个机构里可能会有律师,或者退休法官。法院里也有法官进行调解,但是和我国法院不同,这里主持调解的法官不会是主审法官,也不是背对背,而是另外的法官,像主持圆桌会议一样,和双方一起共同谈和解方案。总之,真正需要法官出判决的案子很少,一旦要出,人家就会仔细检索过往判例,非常详细的论证。我国的案件调解撤诉比例大概60-70%.但是基于进入法院案件基数庞大,我国法官要写的判决还是很多的,但是大部分没有特别详细得体的论证,都是套话,判决书质量确实差一大截。
3.律师行业专业化,精细化。这也是人家律师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吧。虽然对这个早有思想准备,但是我们参观了一个律所,专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代理案件,我还是被如此精细的分工震惊了。我们国家的不少律所疯狂扩张,追求做大做全,可是美国的律所追求做小,做专。这边大规模律所的数量真没有天朝多。当然,也是这边律师利益冲突原则管的比较多比较细。
4.美国律师对职业道德管的很严。我国虽然也有律师法也讲究律师职业道德。但是我国的规定很粗糙,相比美国,相当于没有。而且对于律师的处罚也不到位,律所和律师对此重视程度不够。美国律师对这方面很重视,一旦触犯是毁灭性打击。美国偏大规模律所都有专人负责律师职业道德的把关,如果律师执业中遇到拿不准的问题,可以向这个专门顾问咨询,这些顾问都是很资深,见多识广的律师。律师在法庭上也风度翩翩,不像国内律师很多向来打架的。
5.法律职业转化容易。说到律师在法庭表现好,那么尊重也是相互的,法官对律师也很尊重。这也得益于美国法律职业较强的转化性。法官,检察官大部分是有聘用期限的,终身制的法官是少数。所以很多法官,检察官都会聘期结束后转作其他职业,比如律师,法律顾问,高校老师。同样,如果你毕业选择了做律师,那么如果你很优秀,想以后做法官也不困难。所以,今天你在庭上是律师,我是法官,很有可能过几年大家反过来。不像我国职业固化,体制内的大部分占坑不动,体制外的也很难进入?;灸阋槐弦笛≡窳耸裁矗秃苣涯孀?。各个法律职业的隔阂也很深,律师觉得法官都贪污,法官觉得律师都爱表演爱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