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文的目的,是为尽可能说明自然事物的形式与逻辑是如何联系起来的。为便于明了起见,我感到不得不经常有所重复,而不去考虑文体的优美与否。
在论述哲学理念时,有意识的对参考书籍采用了继承式的做法,以便不熟悉哲学的读者不致感到像一个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迷路人,但我不敢说这样已可为读者解除哲学理念中的固有难处。
由于过去的人们(如牛顿告诉我们的那样),在研究自然事物方面把哲学看得尤为重要,现代人却抛弃实体形式与理性的质,力图将自然现象诉诸物理公式。将事物形式的表现变化归因于其运动形式相互间非常明显而简单的关系。如果他们所归结出的那些基本关系恰恰合乎于自然所给出的那些规律,那么这种由简单到复杂的研究途径无疑是正确的。
但当他们听任想象自由驰骋,随意捏造事物运动尚未弄清的形式与属性,以及不能确定的性质与概念,赋予事物如幽灵一般的特质,并进而设想出事物的运动形式。此时他们就进入了梦境与荒诞,忘记了事物的真正形式。所以我将致力于发展与哲学相关的物理学,但愿这篇关于物理的哲学短文能为读者招致愉快的思考时间。
恳望读者朋友耐心地阅读本文,对我就此困难课题所付之劳做给予评判,并在纠正其缺陷时勿太过苛求。
第六章? 哲学与物理的关联性
为使推理结构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逻辑一致性,让我们继续回到两位学者的对话中来。
......
待得古先生回过神来,却只是一个劲的点头。
好半晌,等他终于理清其中的关系后,问道:“按照你的逻辑,是不是说哲学从世界创生的那一刻就诞生了?那这个哲学究竟是什么?哲学属性又有什么实际的意义?”
对此,言先生挠了挠头,有些苦恼地道:“老实说,我曾就哲学到底是什么的问题思考了很久很久。直到某一时刻,倏地,心底产生了一种明悟(直觉)。我直觉到人们对哲学的所有解释其实都说得通。就以文字为例,尽管这个世界上有着诸多不同的文字,但事物的概念在每种文字中都以其特有的形式为人们所描述。显然,无论哪种文字都能对事物的性质进行说明(已明的)。
每种文字(学科)虽然在形式上有所对立,但实际上它们都是对立统一的,它们在说明世界的形式、属性和性质时,所指的均是相同的道的概念。
从感觉上看,有点像道家提出的虽三千大道,但殊途同归。以这个经验来解释哲学也是理性(合理)的,无论是唯心派还是唯物派,亦或者其他学科。他们唯一不同的地方在于选择的‘道’不同,但事实上他们都在为揭示同一个问题而努力。但当他们以绝对的口吻来说明世界的属性和概念时,此时他们就进入了梦境与荒诞,看不清世界的真正形式和性质。
哲学的本性同文字的本性以及道的本性在逻辑上是一致的。
它没有是确定的形式和概念,否则只需一种文字就够了。没有是确定的性质和概念,否则只需一种学科就够了?;痪浠八担苎У?b>本性是被所有的不确定性纠缠在一起的产物。
由于这个结果,不确定性反而是唯一是可以确定的哲学属性。正因如此,哲学才可以存在于任何一种思想中或被任何一种思想说明。
哲学属性的意义,它的主要逻辑在于倘若没有这些哲学属性,就无法抽取参考现象和所求运动相互间的物理实在性,即物理性质。
坦白说,直到理清它们相互间实在的形式与理性的质,统一它们的基本逻辑,我才对哲学与物理的创生过程有了一个逻辑上的基本推断。”
古先生又变得疑惑了,道:“为什么要强调理性?有什么特殊的含义或作用嘛?”
言先生道:“合其理,知其性,则为理性,只有足够理性才能足够客观!因为自然喜欢简单性,不会响应于多余原因的侈谈(牛顿所著原理中的规则一)?!?/p>
古先生道:“可是‘相同’一词的概念中,已有理性的概念!人们不是也一直在强调对于相同的自然现象,必须尽可能地寻求相同的原因(牛顿所著原理中的规则二)嘛!”
言先生道:“这是因为相同一词的概念中充满了一种绝对性,而在推理中用理性一词的原因就在于它的概念可以直观地表示抽象地假设。即假设(主要是直觉上的)事物的形式相互间存在一个统一的物理形式和数学变量,才使现象和运动的基本逻辑能够被统一纳入到哲学的探索中进行推理,而不致与事物的其他形式和性质相联系。
理——事物的形式及逻辑,性——事物的属性及性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上两点的基础之上,才能将它们统一纳入哲学中进行推理。也就是我们一直强调的逻辑上的一致性,即万事万物相互间存在有相互客观、理性的一面,即相理性原理,亦即物理。
在此意义上,哲学之所以能为人们揭示关于自然的,关于宇宙的形式和性质问题,便在于其具备的属性——理性。只有被称为是理性(特指逻辑)的哲学探索,最终才能自然而然的过渡到数学与物理的概念的探索推理?!?/p>
古先生有些不确定地道:“那是不是表示,我们可以将这个概念发展成当我们在考察未知事物的形式和性质时,只要是符合它的形式和性质的事物,就可以直接纳入到探索和推理中呢?”
言先生摇了摇头,道:“你说的是一种理想的极限状态。因为在实际的探索推理过程中会涉及超出基本形式以外的部分,所以对于超出基本形式和基本性质以外的部分,绝不能统一纳入到逻辑中进行推理。除非是其可靠性尚有争议的问题,否则必将导致后续工作掉入先验的陷阱中去。
只有将理性的一面从它们的整体中进行抽离,再借助实验来证明这一理性的面是否为现象和运动所具备的共同形式。若其程度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且是实验所及范围内为二者所共有的,才可以视为现象和运动的普遍性质(牛顿所著原理中的规则三)?!?/p>
古先生道:“噢!我明白了!也就是说,在自然心灵哲学中我们必须将由现象所确立的属性视为完全真实或基本真实的,而不管想象所可能得到的与之相反的种种形式。直到出现了其他的或可排除这些属性、或可使之变得更加精确的形式之时。满足以上所述条件,才能使形式不脱离现象归纳出的概念(牛顿所著原理中的规则四)?!?/p>
言先生挑了挑眉,道:“厉害??!看来你平时也没少研究嘛!不过内容的概念还可以继续改进提高。
从逻辑的一致性上切入,就可以作这样的表述且同样是合理的。
首先,我们已知宇宙的形式、属性、性质以及概念是完整的,具备完整的态。水与能量的逻辑关系为相互纠缠、互为镜像。
在此意义上,目下它们主要还是与哲学相关的,为可靠的过渡到科学中说明就必须将它们的形式完全统一起来,提高到最极限、最直观以及最抽象的程度进行统一说明。
目下,我们对宇宙的形式有了一个基本概念——阴与阳。
对此,我们将阳与阴的形式从哲学中抽离,转换为显和隐的性质,以此过渡到科学的说明中来。即关于宇宙的性质分别表述为显性的和隐性的,它的概念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
涟漪现象由宏观世界的自然性质决定其基本形式,引力效应由微观世界的自然形式决定其基本性质。
显(正、阳、明)性与隐(负、阴、暗)性都存在逻辑上的一致性,也就是它们的形式与性质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在形式上主要是与哲学有关,而说明它们的性质则主要是与科学有关。
在此意义上,理性(相理性)的哲学符合物理学所规定的原理,即事物的逻辑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既是真实的,也是非常有限的。因此,从形式的创立到理论的研究就必须始终严格限制在统一的范围内,且不会与已被证实为真实的观念相冲突?!?/p>
古先生恍然道:“你是用哲学的形式和属性,也就是逻辑来联系它们的。关于它们的性质和概念,你是用何种物理观念把它们的逻辑相联系起来的呢?”
对此,言先生如是说道:“维度!”
——参考书籍——
〔英〕牛顿:《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王克迪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美〕爱因斯坦:《狭义与广义相对论浅说》,李醒民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